
“汝城有高铁站了?”
近期
汝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
在进行网络巡查时
发现多位网民在某平台发布
关于“汝城县建成高铁站”的短视频
这些视频内容大致相同
并配有合成的“汝城高铁站”醒目图片
视频的播放量较大
经民警查证
这些内容均为视频发布者虚构
是毫无事实依据的谣言
然而,在评论区中
许多网民却信以为真
为了遏制谣言的传播趋势
民警迅速对视频发布者朱某、宋某开展调查
据了解
朱某、宋某发布这些视频
仅是为了吸引关注、增加粉丝
他们深知内容不实,却仍加以散播
民警对2人进行了严肃批评
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视频
并要求其公开澄清事实,消除不良影响
社交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已成为谣言传播的主要渠道。用户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信息时,往往更倾向于点击和分享那些具有吸引力和话题性的内容。然而,这些内容中夹杂着不少谣言。面对复杂的网络信息,网民朋友们应提高自身的信息鉴别能力,学会辨别信息的真伪,不轻易相信来源不明的信息。做到“不轻信、不传播”,共同维护一个健康、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、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责编:钟娟
来源:汝城县融媒体中心
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全文发布
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
勿忘!这些数字,是中国人心里无法愈合的伤疤
习近平在越南媒体发表署名文章
关于越南,一图了解→
习近平会见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
总书记上海行|记者手记:一以贯之的初心和深情
时习之丨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地方考察调研强调科技创新
下载APP
分享到